Thursday, February 24, 2011

每月1000‧多為老翁 中國女郎租夫賣淫

更新: February 23, 2011 17:43

每月1000‧多為老翁
中國女郎租夫賣淫
(吉隆坡23日訊)移民局揭發,不少中國女郎為了長時間逗留在我國賺皮肉錢,竟走法律漏洞,不惜每月花費1000令吉,以假結婚方式“租用”本地丈夫!

甘當“租用”丈夫的,大部分是花甲老翁,他們沒有和“老婆”同住,只是在收錢、替“老婆”更新簽證和當“老婆”被警方檢舉扣查遇到麻煩時,才現身解決問題。

根據《大都會午報》引述移民局消息,當局在多項突擊執法行動中,揭發此事,並指大部分“租用”本地籍丈夫的妓女,來自中國。

消息說,這些妓女都是通過賣淫集團仲介人,以假結婚方式,和本地籍“出租”丈夫,向婚姻註冊局取得一紙結婚證書后,開工賣身。

“她們每月會付300令吉至1000令吉‘租用’丈夫,在被執法當局逮捕時,就會以本地‘租用’丈夫為擋劍牌,指自己已和本地人結婚,是到娛樂場所消遣,而非工作,企圖脫罪。”

另外,馬華公共服務及投訴部主任拿督張天賜說,“租用”本地丈夫通常是比較高檔的中國籍妓女所使用的手法。

他說,該部曾經接獲多宗老公找外籍老婆的求助投報,發現這些所謂的落跑妻子,竟然都比她們的老公年輕20歲到30歲,細查下,才發現另有內情。

“還有一些外籍新娘跑來向我求助,指她們的本地丈夫不願替她們更新簽證,惟當我們了解詳情,發現她們沒有孩子、沒有和丈夫住在一起后,才揭發她們背后有不可告人的原因。”

張天賜說,原來是‘租用’丈夫沒有得到酬勞,拒絕替她們更新簽證。

生活5年可獲紅登記

根據正常程序,只要外籍新娘和本地籍丈夫在我國一起生活了5年或以上,即可以獲得政府發出的“紅登記”, 成為大馬人!

不過,移民局官員指出,當局的管制和監督程序非常嚴謹,並非所有符合資格的申請者都能如願以償。

“嫁來我國的外籍新娘在正式成為我國公民前,必須每年前往移民局更新逗留准証,費用是90令吉。”

被捕時出示證書脫罪

“他的年紀可以做我爸爸,我怎會愛上他…”

一名在吉隆坡武吉免登某三溫暖中心工作的中國女子奇奇(20歲、化名、來自廣州)說,她是為了能長時間逗留在我國賺錢,才在朋友的安排下,“嫁”給一名50余歲的本地華裔男子。

“他的年紀可以當我爸爸了,我不可能會愛上他,甚至連他的名字,我也不想知道。”

奇奇說,一旦她被當局逮捕時,就會出示結婚證書脫罪,不像其他國家的女子一樣。

“這證明我們比哪些來自印尼和泰國的女子聰明,我們擁有合法准証,以前我們都是利用旅遊簽證,不斷重复來回大馬和中國。”

當被問起到登記局申請結婚證書的那一天,她笑言,為了逼真,她和“租用”的本地丈夫,甚至跑到半山芭路的婚紗公司拍攝結婚照。

“前往註冊婚姻時,我們也穿上傳統禮服,並假扮親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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